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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木结合岂能冠名实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2 浏览次数:78
  8000多元购买的一套“实木家具”,结果只有框架是实木。《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执行1年多了,市场上销售的“实木家具”仍然雾里看花——卖家语焉不详,买家一头雾水(本报曾作报道)。
  
  8月初,市民杨女士向江汉区工商分局投诉,7月10日她在江汉区常青街银河里66号露依莎家具专卖店购买家具时,看中一张床、两个床头柜、一个梳妆台。店员称家具都是实木的,且商品标识上也标为“实木”。因时间紧,杨女士匆忙付了8594元货款。当家具送到家后,杨女士及家人仔细查看发现,这批家具约60%的材料都是中纤板、刨花板。
  
  对此,露依莎店的工作人员称,实木家具本来就分为“全实木”和“板木结合”两种。
  
  昨日,记者来到几家家具市场,不少商家对于“实木家具”装糊涂。有的将“实木贴面家具”说成是“实木家具”,有的将“板木结合家具”说成是“实木家具”。当记者咨询销售人员是否知道《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时,多数人都说不清楚。
  
  为新家选购家具的黄女士表示,现在实木家具品牌不少,每一家都说自己是实木的,而消费者只能从价格上辨别。
  
  武汉市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二站相关负责人称,去年5月实施的《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严格明确容易混淆的“实木类家具”和“综合类木家具”概念,对于大类下的“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也做了具体定义。“板木结合”家具属于综合类木家具,不能冠以实木家具名称。不过,由于新国标属于推荐性标准,目前监管部门只能引导企业使用。
  
  经常青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该专卖店退还杨女士全部货款,另退还托运费21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实木家具时,要选择标签上注明实施《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2008标准的产品,并要求商家在合同、发票上面明确注明用材信息,以便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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