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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交钱”的新模式能走多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4 浏览次数:59
  昨日(14日),有两条新闻讲的是同一件事——先看病,后交钱。一条是《大河报》报道:病人住院不用先交押金,出院只交纳自付部分,措施实施百天,有近两千名患者享受了此便民服务,没有出现一例恶意逃费现象。另一条是《山东商报》报道:从2月15日起,济宁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将全面启动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据介绍,自去年济宁率先在全国试点推广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以来,18万余名患者享受到此项惠民、便民政策,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问题。

  洛阳市试行“先看病、后交钱”百天,没有出现一例恶意逃费现象。而济宁试点以后,却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举措,既方便群众,又增加了医院门诊人次、住院人数和业务收入,这是双赢的好事。济宁市医改办马正熹也说,此举赢得了广大病患的认可,客观上也增加了医院的公益性。这个“认可”和“公益性”,显然会使医院信誉度大增。

  “先看病,后交钱”好处多多,一是有的病人因一时交不起钱,而不会被拒之于门外,病人的病能得到及时治疗;二是可以减少纠纷和医闹,不少病人就因为一时没有交医疗费,而被断药,使病情加重,结果因此产生纠纷,甚至有的因之而死亡,死者的家属而大闹医院;三是真正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有钱没钱先治病,这才真正体现了“救死扶伤”的精神。

  当前,一些地方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医闹也是越来越多,医生抱怨患者难缠,患者和家属抱怨医生冷漠,产生这样的原因,显然是缺乏一个好的医疗保障制度。一些地方政府甩摊子,不是想方设法去解决医疗上存在的问题,而是把矛盾转嫁到医院,致使老百姓把矛头集中到医院。这不利于解决矛盾,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以洛阳和济宁两地实践的经验来看,实施“先看病,后交钱”的措施并不是很难,关键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新农合覆盖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覆盖率。

  政府应该主动担当责任。那些“三无”病人、低保病人及“五保户”病人医疗费用应由财政支付,而不是转嫁给医院。其实这些钱并不多,每个地方只要减少一点“三公”费用也能解决。另外政府应该尽量少让医院垫付,可根据上月总的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或一半,提前支付给医院,以减轻医院垫付的压力。新安县人民医院院长陈木青说,在这3个月,医院累计为病人垫付847万元,由于新农合和医保部门实行每月核销一次的制度,院方出现一定的经济压力。如果提前支付,显然能缓解医院的经济压力。再说农民交新农合的钱是年初一次性交的,也是“提前”支付给了政府。

  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对我好,我对你好,医院能急病人之急,想病人所想,病人及家属也会为医院着想,这也是洛阳没有出现一例恶意逃费现象的根本之因。当然,我们也不排除,今后有恶意逃费的人,世界之大,什么样的人都存在。要防止恶意逃费的人,仅从道德层面约束显然是不够的,还是要落实在制度上。比如济宁已经开通了“先看病后付费”不良记录预警模块,对于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但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将由诊疗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将其就诊拖欠信息录入系统,经由上级主管卫生局对该信息进行核实审核后,正式纳入不良记录管理信息库。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患者将不再享受“先看后付”的优惠政策。当然,还可以配备其他措施,共同遏制恶意逃费。

  对于公众来说,新的模式能走多远,或许才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在我看来,能走多远,关键是看政府是不是真正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善谋民利,试问还有什么比人民的生命健康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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