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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助力物流行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5 浏览次数:80
政策利好助力物流行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的10项政策。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
  
  (二)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三)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
  
  (四)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逐步取消西部地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五)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公示收费标准。尽快优化和调整刷卡手续费标准。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
  
  (七)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八)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
  
  (九)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可以看出,上述十项政策大多数是集中在农产品行业的,但对整个物流行业仍产生实质性利好,涵盖税费改革(小微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3年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使用税等)、土地(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路桥费减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用电用水等各个环节,且都提出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为后续物流大会的召开奠定了基调。据相关分析师称,
  
  据了解,国务院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物流业,降低流通成本,主要原因是社会物流总费用依然较高。发改委12月26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11月,社会物流总费用8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增幅比1-10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
  
  而且,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也相对偏高。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的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物流总成本占当年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8%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同类指标是8%到10%,差距明显。
  
  造成我国流通领域成本过高问题的直接原因,主要在于流通过程中存在繁多的税费项目。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我国宏观物流管理水平偏低,物流企业税负较重。同时,包括各种过路费等收费项目太多,下一步应该完善政策环境,逐步清理各项收费。
  
  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10项政策中前5项都是针对流通过程中的收费问题。后期政策实施,物流成本有所降低,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的生活成本,其受惠面将会相当广泛。
  
  事实上,近几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地出台各种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措施。今年8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更是强调要降低过路过桥费。意见中提到,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各地地方政府也遵循着中央扶持流通业的指导方针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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